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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方雅青 - 人事 | 2021-07-19 | 點閱數: 398

臺南市政府

地址: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6

承辦人:陳建宇

電話:(06)2991111#1127

傳真:06-2982507

電子信箱:en_0522@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716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00719515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自110年度起,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具休假資格者,除應休畢10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增加2日,最高不得超過13日,請查照。

說明:

一、另考量醫護人員本年工作量,本(110)年度衛生局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未休假加班費請領日數增加3日,最高不得超過14日。

二、本府警察局、消防局所屬警消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除應休畢10日之外,未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費覈實核發。

三、本(110)年度以不增加人事費為原則,在原有編列預算內支應。

四、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自110學年度起實施。

正本:臺南市政府幕僚群()、臺南市政府幕僚群()、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室、臺南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臺南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臺南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