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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王品方 - 人事 | 2024-06-24 | 點閱數: 56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應徴資格: (一)本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調用 1 年(自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四、工作地點: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 五、工作項目:本市學校體育及 114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相關業務。 六、調用人數: 9 位。 七、報名方式: (一)有意報名者,請依限填妥報名表並完成核章後掃描成 PDF 檔,於 113 年 7 月 5 日(星期五...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王品方 - 人事 | 2024-06-21 | 點閱數: 36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6 月 18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117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 二、旨揭方案辦理期間自 113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6 月 30 日止,為期 3 年。相關內容詳如來文及附件。
公告 王品方 - 人事 | 2024-06-03 | 點閱數: 57
依據: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100 年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手冊」辦理。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113 年 2 月 19 日全後動管字第 1130005591 號令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 公告事項:     申請緩召日期:自 113 年 4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     凡符合申請條件之同仁請於期限內向本校人事室填表申請。     有關申請規定逕至人事室洽詢。
人事室 王品方 - 人事 | 2024-05-31 | 點閱數: 52
一、本(113)年度公教美展為持續提供同仁釋放藝術精神的展覽平台,賡續以線上美展形式辦理,參展作品計有國畫、書法、油畫、水彩及攝影等五類,共計 114 件作品。另本府同仁於同年 5 月 16 日參與之「和諧粉彩風景畫手作課程」作品亦併同展出。 二、本年度美展作品(含 102 年至 112 年歷屆美展作品)及手作課程作品皆已上傳至本府公教美展官網(   https://art-gallery.tainan.gov.tw/   ),誠摯邀請同仁前往觀展。
人事室 王品方 - 人事 | 2024-05-30 | 點閱數: 55
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 6 月 17 日止。 宣導內容: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之人員登錄報備。
公告 王品方 - 人事 | 2024-05-28 | 點閱數: 62
本校 113.5.8 東光小人字第 1130028044 號函修訂之「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自 113.5.27 起廢止。 如您遇有職場性騷擾情形,請向本單位申訴,保護自身權益 申訴單位:人事室/人事主任 申訴專線: 06-2376534 分機 707 電子信箱: wpf0423@tn.edu.tw
王品方 - 人事 | 2024-05-21 | 點閱數: 82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5 月 17 日府新影字第 1130716594 號函辦理。 二、為讓大臺南地區之人文風采、在地文化及市政脈動能透過市民觀點去發掘呈現,本府特舉辦「113 年社區影像紀錄人才培訓班」,教導參訓學員利用攝影機述說地方故事,成為公民影像紀錄者。課程內容包括紀實影片倫理、影像美學賞析、著作權及合約等理論課程及攝影機操作實務、後製剪輯製作實務、專題創作等實作課程(詳情請參閱報名網站)共計 73 小時。 三、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即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報名網址: https://www.south.org.tw/dv113/info/)。 四、檢附活動宣傳海報。
人事室 王品方 - 人事 | 2024-05-14 | 點閱數: 89
員工協助方案專區提供健康、法律、心理諮商及稅務諮詢等服務,請有需要者多加利用!   「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服務資源一覽表」下載  
人事室 王品方 - 人事 | 2024-05-09 | 點閱數: 119
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服務內容:提供服務對象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服務對象自行或經服務對象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本局受託單位受理協助媒合諮商輔導人員與服務對象進行諮商會談(如流程圖)。 (四)服務原則: 1、倫理規範及保密責任: (1)本局、學校、專業機構或專責單位(人員)辦理本服務時,應事先告知說明相關義務責任,以確保個案權益,並皆以密件處理。...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王品方 - 人事 | 2024-05-09 | 點閱數: 8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4 月 16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36000671 號函及 113 年 5 月 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36000893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因應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19 號判決修正教師解聘案件作業流程懶人包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