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
承辦人:陳詩婷
電話:(06)2991111 分機 6131
傳真:(06)6372147
電子信箱: tnami259@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社字第 109098564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0985640A00_ATTCH1.pdf)
主旨: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個人依據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及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領取之特殊優良教師獎金、資深優良教師獎金、獲選模範公務人員及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之獎金,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0 類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給付單位給付上開獎金時免予扣繳稅款,惟應依同法第 89 條第 3 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1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90111250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財政部發布令影本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北區天主教私立寶仁國民小學、本局課程發展科、本局學輔校安科、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永續校園科、本局秘書室、本局人事室、本局政風室、本局會計室、臺南市南瀛科學教育館、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本局資訊中心、本局新課綱專案辦公室、本局督學辦公室
副本:本局社會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