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承辦人:李盈儀
電話:06-3901127
傳真:06-2982507
電子信箱:yingyili@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90281357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0281357A00_ATTCH3.pdf、0281357A00_ATTCH4.pdf、0281357A00_ATTCH2.pdf)
主旨:因應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大,本府各級機關、學校人員差勤管理調整如說明,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109)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58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審酌武漢肺炎國外疫情狀況變化快速,爰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本年2月24日公佈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本年2月26日公佈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基於個人健康避免遭受感染及降低國內防疫負擔等考量,自本年2月27日起,本府各級機關、學校各類人員如有請假出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前往第一級注意(Watch)及第二級警示(Alert)國家、地區(含轉機)者:依指揮中心規定,回國後需實施自主健康管理14天,除因公奉派前往外,若非必要,避免前往,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如需請假,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二)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三、前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指揮中心將依疫情發展狀況隨時調整,請注意依最新規定調整辦理,本府不再另外行文通知。
正本:臺南市政府幕僚群(一)、臺南市政府幕僚群(二)、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臺南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