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 2月 17日府教特字第 1093711343 號函(如附件)辦理。
- 貴校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教師介聘至新竹縣服務者,請轉知該教師旨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