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年 2月 13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90011850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如有教師,欲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轉知教師有關旨揭縣市之相關介聘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