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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方雅青 - 人事 | 2020-02-14 | 點閱數: 190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6

承辦人:鍾婷媖

電話:(06)2991111#8324

電子信箱:ocean0505@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立仁德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214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字第1090211218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0211218A00_ATTCH1.PDF0211218A00_ATTCH2.pdf)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有關因公赴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考察計畫、會議及各項交流活動因應措施如說明,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14081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128日提升大陸(不含港澳)之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籲請民眾如非必要應避免前往。大陸委員會亦自該日起調升大陸湖北省列入紅色旅遊警示區域,建議民眾「不宜前往」;至於其他省市區(不含港澳)為橙色旅遊警示區域,建議「避免非必要旅行」。公教人員自當遵守政府規定。

三、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提醒前往具感染風險之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視其旅遊地區和有無症狀等,返臺後應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施以居家隔離、居家檢疫、主動監測或自主健康管理等方式進行觀察,行動自由均受不同程度之限制,並建議赴大陸考察、參與會議及各項交流活動,除有必要性及急迫性須親自前往,且無替代方式外,不宜前往。

四、考量疫情發展現況及赴陸返臺後應配合居家隔離等措施,對業務推動有無影響均須慎酌。爰部屬機關(構)學校首長如須赴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應先採適當替代措施,審慎安排於疫情管制期間後再行前往;所屬人員因公赴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亦應審慎評估比照辦理,並應隨疫情發展,秉權責即時檢討調整。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本局學輔校安科、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課程發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