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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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25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071204858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1204858A00_ATTCH1.pdf)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退撫給與」、「原公務人員退休法之月撫慰金」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之年撫卹金」之領受人,如因相關法定事由喪失及停止領受權利時,其發放原則及相關規定請依銓敘部函示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10 月 23 日部退三字第 107465528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