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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特教組 - 輔導 | 2025-11-05 | 點閱數: 21

一、依據教育局 272533 號公告辦理。

二、申請對象,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1. 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身心障礙學生。
  2. 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
  3. 家中經濟弱勢。
  4. 高中職及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 60 分,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學業成績未達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

三、獎學金名額/金額:每校每年級 1 位名額,每位學生 8,000 元。

四、相關申請資料詳見附件。

五、若有相關問題請洽特教組分機 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