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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楊依穎 - 輔導 | 2023-04-12 | 點閱數: 18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24 日臺教學(一)字第 1122801416A 號函辦理。
二、表揚對象:上年度積極推動生命教育工作且具特色之學校及績優人員。
(一)特色學校獎:積極推動生命教育工作成效卓著、具推動特色且足為楷模者。
(二)特殊貢獻人員獎:長期致力於生命教育工作之推展,對生命教育工作政策規劃、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且足為楷模者。
(三)績優人員獎:學校教職員工從事生命教育工作表現優異且足為楷模者(不含各級學校校長))。
(四)優秀行政人員獎:對生命教育政策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各教育主管機關行政人員。
(五)曾接受本獎項獎勵或表揚之學校或個人 3 年內不得薦送,薦送學校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單位)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三、遴選表(附件 2 之附表 3)含相關補充資料以 A4 格式撰寫 30 頁為限(109 年至 112 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資料不列入篇幅頁數計算),無需膠裝,依序排列後以長尾夾固定即可,其他相關說明詳「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表說明」。
四、應備資料摘要如下:
(一)遴選表(附件 2 之附表 3 , 1 式 3 份)。
(二)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 2 之附表 4 , 1 式 3 份)。
(三)書面佐證資料(1 式 3 份)。
(四)上述資料暨照片之電子檔光碟(1 份),電子檔整理原則詳「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表說明」(附件 2)之評選薦送提醒事項暨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