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協助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生活照顧事項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三、錄取名額:正取 1 名,擇優備取數名,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四、報名資格: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有特教助理員資歷尤佳,身心健康且無法定傳染疾病。
五、工作內容: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一)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課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二)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學生在校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三)每日填寫工作日誌,記錄學生學習與行為表現、處理措施與成效等。(特教網填寫觀察記錄)
六、遴聘期間:
(一)本次遴聘期間預定為 112 年起聘日(預計 3 月 13 日起)~112 年 6 月 30 日(國定假日及週六、日不計,實際服務日數及時數屆時依本市教育局核定補助時數經費辦理)。
(二)本期受聘之助理員如表現良好,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考核通過者(每學期末均會進行考核),依市府核定下期經費後,優先續聘為本校每學期之助理員。倘受聘之助理員,無法於學期末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考核通過,本校將針對新學期特教學生助理人員,重新公開進行招聘甄選。
(三)本案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時,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
(四)特教助理員,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之督導及定期考核。
(五)特教助理員如欲於僱用期間內辭職,應於一個月前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七、鐘點節數及待遇:
(一)錄取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 176 元計(依政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訂定),每天服務不超過 8 小時,依學生實際需求及核定經費調整。
(二)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勞退金由教育局核定額度內勻支。
(三)錄取者經任用,應配合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訓練。
(四)本案係屬「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八、公告日期:即日起至 112 年 3 月 9 日(四)。
(本校網站 https://www.tk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公告系統-學校校務資訊 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九、報名方式:親送至本校輔導室(恕不接受通訊報名)
(一)日期:即日起至 112 年 3 月 9 日(四)上午 9 點截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應備文件:
1 、報名表。(如附件含切結書,請填妥並簽名)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檢附正本,驗畢發還)
3 、其他佐證文件影本。(例如:領有相關訓練、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檢附正本,驗畢發還)
(三)地點:本校輔導室(地址:臺南市東區東光路一段 39 號,電話: 06-2376534 轉 738 )。
十、甄選方式:
(一)甄選時間: 112 年 3 月 9 日(四)下午 2 點整起,依報名次序面試( 10 分鐘)。
(二)甄選方式:依面試分數擇優錄取。
(三)甄選地點:本校東光樓二樓資源班教室。
十一、錄取公布: 112 年 3 月 9 日(四)下午 6 點前(於教育局與本校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知,未如期報到者視同棄權,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注意事項:
(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三)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之。
十三、本案聯絡人:戴麗純老師(06-2376534 轉 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