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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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2019591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0195917A00_ATTCH1.PDF)
主旨:行政院函以,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含聘僱人員),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補充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2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30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會(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