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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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盧怡君
電話:06-2991111分機8393
電子信箱:pt048@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社字第112017398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三 (0173981A00_ATTCH1.pdf、0173981A00_ATTCH2.ods、
0173981A00_ATTCH3.odt)
主旨:有關教育部辦理112年第18屆教育奉獻獎選拔事宜,請各單位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踴躍推薦,逾期恕不受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附件1)辦理。
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相關規定略以:
(一)第2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二)第3點: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三)第4點: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本局提出推薦。本局至多提報5名至教育部複審。
(四)第6點: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五)第7點之1: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三、有關受推薦人員品德操守部分,請於提出推薦時確實查證,並於旨揭期限前寄達下列資料(含電子檔光碟)至本局社會教育科(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4樓):
(一)112年第18屆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受推薦人員如有2名以上,請於名冊註明優先順序)(附件2)1份。
(二)112年第18屆教育奉獻獎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含佐證資料(請詳閱填表說明,依規定填寫,須簽章)(附件3)1份。
(三)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至4MB)1張。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中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小學、臺南市中小學校長協會(請開元國小代轉)、臺南市中等學校校長協會(請土城高中代轉)、社團法人臺南市教師會、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臺南市家長會聯合會、臺南市中小學家長協會、大臺南家長協會、臺南市家長協會、臺南市財團法人教育基金會
副本: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社會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