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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方雅青 - 人事 | 2023-02-06 | 點閱數: 188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地址: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6

承辦人:盧怡君

電話:06-2991111分機8393

電子信箱:pt048@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23

發文字號:南市教社字第1120173981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三 (0173981A00_ATTCH1.pdf0173981A00_ATTCH2.ods

0173981A00_ATTCH3.odt)

主旨:有關教育部辦理112年第18屆教育奉獻獎選拔事宜,請各單位於112331日(星期五)前踴躍推薦,逾期恕不受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附件1)辦理。

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相關規定略以:

()2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3點: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4點: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本局提出推薦。本局至多提報5名至教育部複審。

()6點: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7點之1: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三、有關受推薦人員品德操守部分,請於提出推薦時確實查證,並於旨揭期限前寄達下列資料(含電子檔光碟)至本局社會教育科(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4樓):

()112年第18屆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受推薦人員如有2名以上,請於名冊註明優先順序)(附件21份。

()112年第18屆教育奉獻獎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含佐證資料(請詳閱填表說明,依規定填寫,須簽章)(附件31份。

()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1張。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中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小學、臺南市中小學校長協會(請開元國小代轉)、臺南市中等學校校長協會(請土城高中代轉)、社團法人臺南市教師會、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臺南市家長會聯合會、臺南市中小學家長協會、大臺南家長協會、臺南市家長協會、臺南市財團法人教育基金會

副本: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社會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