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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方雅青 - 人事 | 2022-06-09 | 點閱數: 163

一、請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同仁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妥善因應,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遇有上開廉政倫理事件時,請於事件發生起3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填寫「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並於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政風機關()後,掃描登錄表電子檔回傳本室承辦人( x0928353@mail.tainan.gov.tw)

三、如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之情況,於退還時應留存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等證明,俾保障自身權益;另客觀上已逾正常社交禮俗標準(3000)、與職務執行具利害關係者,且不排除致贈財物之人有請託關說等意圖,請立即妥善保存並通報本室,切勿自行退還或處置。

四、如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疑義,可洽本室承辦人鄭小姐 (06-2991111分機8896;網電9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