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在校品學兼優學生,以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優先申請,但已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 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一般學生:113 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總成績皆達 90 分以上。
(二)身心障礙學生: 113 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總成績皆達 70 分以上。
(三)名額:本校至多五名。
二、獎助學金金額:每名發放獎助學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三、申請應備文件:
(一)在學證明及成績單,由註冊設備組統一製作即可。
(二)身心障礙、清寒證明資料或學校/師長推薦函乙份(如有特殊狀況或以此資格申請者必備)。
四、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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