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在校品學兼優學生,以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優先申請,但已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 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一般學生: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總成績皆達90分以上。
(二)身心障礙學生: 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總成績皆達70分以上。
(三)名額:本校至多五名。
二、獎助學金金額:每名發放獎助學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三、申請應備文件:
(一)在學證明及成績單,由註冊設備組統一製作即可。
(二)身心障礙、清寒證明資料或學校/師長推薦函乙份(如有特殊狀況或以此資格申請者必備)。
四、申請方式:由導師推薦,向註冊設備組登記,登記截止日114年9月3日(三)下午4:00;登記人數超過5人將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五、申請學生於獎學金審核通過後,需配合繳交「祈謝卡」一份,自行製作或買市售謝卡書寫皆可。
六、若申請人數多於5名,錄取順序為經濟弱勢學生→身心障礙學生→一般生(年級越高者優先錄取,同年級者,以二個學期之學習領域總成績加總高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