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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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0128103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函影本1份 (1281035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0年10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10000280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會(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