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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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110086799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因應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選舉委員會110年7月12日南市選一字第1103150154號函辦理。
二、請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於安排該學期行事曆時,若110年12月17日(星期五)、18日(星期六)等2日遇有校慶、運動會或其他活動時,宜斟酌改期辦理。
(二)原同意洽借之投開票所,於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繼續設置為投開票所。
(三)鼓勵所屬教職員(原受推薦者)於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繼續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或各區公所再行招募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踴躍報名參加。
(四)選務工作事項之「選務工作人員講習會」、「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及「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等3項,其給予公假、補休及公假期間代課鐘點費等方式,說明如下:
1、選務工作人員講習會:予以公假並請以課務自理或無課務時段前往參加。
2、投票日前一日(即110年12月17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
(1)教師擔任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發票管理員(指派點領選票者)之選務工作,當天以公假登記,並依當天實際課務至多支給4節代課鐘點費,請學校確實掌控覈實補助,不得有浮濫之情事。其它擔任選務工作人員之教師,予以公假並請以課務自理或無課務時段參加。
(2)為佈置投開票所,當天下午學校教師協助選務工作逾全體教師5成以上者得停課,惟應擬訂安置學生相關措施,請未參與選務工作之教職員留校協助,
並通知駐區督學,俾利掌握停課學校之狀況。
3、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之教師,予以公假登記,另考量當天教師無課務,且已領有工作津貼,依往例同意給予補休1天,並於投票日後1年內擇無課務時段或自行調課方式補休完畢,補休期間不另支給代課鐘點費。
4、如有上開代課鐘點費問題,請聯絡本局課程發展科科員鄭凱澤。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
副本:臺南市選舉委員會、本局課程發展科、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科、本局督學辦公室、本局秘書室、本局人事室
※有參加本次選務工作之同仁請稍待,有關參加講習等相關事宜,俟各區公所來文後再行發給各參加人員,感謝各位同仁參與本次選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