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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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90342667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0342667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自本(109)年3月13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3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60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鑑於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日益嚴峻,世界衛生組織已宣布疫情為全球大流行,考量疫區及飛機均為高風險感染地區(環境),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機關人力調度,請各類人員務必審慎評估出國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是以,自本年3月13日起,凡非因公奉派出國者,返國後倘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其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正本:臺南市政府幕僚群(一)、臺南市政府幕僚群(二)、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
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臺
南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