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李鎮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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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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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本校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學生,為維護自兒權益,請於 109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三)前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學期新申請者,應檢具國防部、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就學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彙整初審後,連同優待名冊(加蓋關防)函報本局核辦。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前已核定有案者,請檢附切結書、收據、經費收支清單、印領清冊(加蓋申請學生私章及關防)及原核定公文(全或半公費)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各 1 份送本局憑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