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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供多元、健康、快樂、充滿樂趣與創意的兒童節活動,寓教於樂,促進兒童身心均衡發展,特辦理。
二、徵件辦法:
(一)本校 3 月 9 日截止收件。
(二)參加徵件之學校經主辦單位評選為特優後,將安排市長於慶祝活動當日入校一同參與活動。
三、實施方式及獎勵辦法:
(一)依送件數擇優評選特優 1 校及優等若干校。由本局延聘專家學者或教育局人員組成評選小組,決定獲選學校。
(二)獲選為特優學校頒發獎勵金新臺幣(以下同) 2 萬元以補助辦理是項活動;獲選為優等學校頒發獎勵金 1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