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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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chhuang@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071309497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及發佈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309497A00_ATTCH1.pdf 、 1309497A00_ATTCH3.pdf 、 1309497A00_ATTCH2.odt)
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之「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1 條,業於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16 日以臺教人(三)字第 1070196675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1 月 16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70196675E 號函辦理。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立鹽行國民中學新設校籌備處、臺南市立九份
子國民中小學新設校籌備處
副本: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