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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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7130856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1308561A00_ATTCH1.pdf 、 1308561A00_ATTCH5.pdf 、 1308561A00_ATTCH3.pdf 、 1308561A00_ATTCH4.pdf)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及附表,並自 107 年 11 月 18 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7 年 11 月 1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700564561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公務人員應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始得依規定申請國旅卡補助,且得補助當日全日(除上班時間外)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
(二)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休假,均視同一日休假,與其相連之假日視同連續期間,期間之消費得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第 1 款第 7 、 8 目規定予以補助。
(三)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 600 元;未達一日者,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
三、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並請確依修
正後規定辦理。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