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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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詹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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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5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7122047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函文影本(1220471A00_ATTCH1.pdf)
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 107 年 7 月 1 日施行後,原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時效計算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0 月 2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70192828A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一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