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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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江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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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06-2983089
電子信箱: u8423314@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南市民戶字第 107095399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臺南市第 3 屆直轄市長、市議員暨里長選舉,為避免虛報遷徙人口因選舉而觸法,惠請貴機關學校透過網站及 LED 跑馬燈協助宣導(宣導內容及時間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第 3 屆直轄市長、市議員暨里長選舉落實戶籍登記宣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宣導內容:「虛報遷徙」投票,小心觸犯刑責。遷徙登記應有居住事實,凡為選舉而虛報遷徙者,經查屬實將撤銷登記,科處九千元以下之罰款。臺南市政府民政局關心您。
三、宣導時間:請自即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臺南市政府各處
副本:本局戶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