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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李雅雪 - 學務 | 2016-10-14 | 點閱數: 64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食米養成教育影片徵集活動辦法

    「TAIWAN LOVE ME SHOW 臺灣樂米秀」影片徵集活動開跑囉!愛「呷米」的大家,趕緊呼朋引伴做伙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即日起至 105年 11 月 30 日止,舉辦「TAIWAN LOVE ME SHOW 臺灣樂米秀」影片徵集活動,只要將食米發燒主題曲「臺灣米 123」搭配最熱門的「樂米秀」歡樂舞步,拍攝成短片報名參加本活動,不但可以成為「TAIWAN LOVE ME SHOW 臺灣樂米秀」最受歡迎的天團,還有多項好康的獎品讓您帶回家!

  「TAIWAN LOVE ME SHOW 臺灣樂米秀」是針對全國小學生所設計,透過歌曲及舞蹈的感染力,讓學童從歌唱與玩樂當中培養食米飲食觀念。此次特別舉辦影片徵集活動,希望邀請大家發揮創意,激發造型巧思,表現生動舞姿,一起來賦予「TAIWAN LOVE ME SHOW 臺灣樂米秀」最獨特的創新風貌。

  凡投稿作品符合活動主題及參賽規範,歡迎投稿發揮創意!獎品豐富,等您來拿喔。

  • 活動參加辦法:
  1. 即日起至 105年 11 月 30 日止發揮創意,錄製「TAIWAN LOVE ME SHOW 臺灣樂米秀」原則 2 分鐘內短片。
  2. 報名方式:以「臺灣米 123」為主題曲搭配創意舞步(運用「臺灣米 123」歌曲,音樂得重新剪接混音,並搭配改編創意舞步,但不得改編歌詞),拍攝成短片,將報名表及影音檔依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 以私訊上傳至「TAIWAN LOVE ME SHOW臺灣樂米秀」FACEBOOK 粉絲專頁網址如下(https://www.facebook.com/%E8%87%BA%E7%81%A3%E6%A8%82%E7%B1%B3%E7%A7%80-173388743109531/?skip_nax_wizard=true)
  2. 傳送至指定電子郵件信箱allan0931598593@gmail.com
  3. 郵寄至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 4號 14 樓,東森電視梁小姐收。
  1. 完成以上事項,即具備參加活動與領獎資格。

 

  • 報名資格
  1. 校園學童組:影片中至少需有 2名國小以下學童,不限拍攝總人數。
  2. 無限創意組:一般社會大眾皆可參加,不限拍攝總人數。
  3. 同一參賽者以報名 1組為限。

 

 

  • 獎項以「TAIWAN LOVE ME SHOW臺灣樂米秀」Facebook粉絲團專頁上之分享、留言及按讚數為得獎統計依據,非以個人 Facebook 專頁或其他網頁之分享、留言及按讚數為得獎統計依據。
  1. 校園學童組選取「最佳分享獎」、「火熱留言獎」、「超高按讚獎」。

組別

獎項

獎品

校園學童組

最佳分享獎

第一名:香港迪士尼來回機票雙人行(機票+飯店+門票)

第二名:全家禮物卡或摩斯漢堡 儲值金 5,000 元

第三名:全家禮物卡或摩斯漢堡 儲值金 4,000 元

火熱留言獎

第一名:全家禮物卡或摩斯漢堡 儲值金 6,000 元

第二名:全家禮物卡或摩斯漢堡 儲值金 5,000 元

第三名:全家禮物卡或摩斯漢堡 儲值金 4,000 元

超高按讚獎

第一名:全家禮物卡或摩斯漢堡 儲值金 6,000 元

第二名:全家禮物卡或摩斯漢堡 儲值金 5,000 元

第三名:全家禮物卡或摩斯漢堡 儲值金 4,000 元

  1. 無限創意組選取「最佳分享獎」、「火熱留言獎」、「超高按讚獎」。

組別

獎項

獎品

無限創意組

最佳分享獎

第一名:BenQ 55吋 LED 液晶電視

第二名:全家禮物卡或摩斯漢堡 儲值金 5,000 元

第三名:全家禮物卡或摩斯漢堡 儲值金 4,000 元

火熱留言獎

第一名:全家禮物卡或摩斯漢堡 儲值金 6,000 元

第二名:全家禮物卡或摩斯漢堡 儲值金 5,000 元

第三名:全家禮物卡或摩斯漢堡 儲值金 4,000 元

超高按讚獎

第一名:全家禮物卡或摩斯漢堡 儲值金 6,000 元

第二名:全家禮物卡或摩斯漢堡 儲值金 5,000 元

第三名:全家禮物卡或摩斯漢堡 儲值金 4,000 元

  1. 參賽者若同時獲得其他獎項,僅可擇一,缺額部分以次一順位替補。
  2.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方可領獎,若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則中獎人領獎時需繳交 10%之機會中獎稅金。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3. 參賽人及參賽隊伍同意將參與本次比賽所完成之著作(包括但不限於語文、錄音、錄影、表演及視聽著作等)永久授權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下簡稱農糧署)或農糧署指定之人,有權為任何方式之使用及利用(包括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等),無需另行給付參賽人、參賽隊伍或著作人其他任何費用。參賽人或參賽隊伍並同意農糧署為前開權利行使之必要,得無償使用參賽人或參賽隊伍之肖像與姓名,無須另行給付參賽人或參賽隊伍其他任何費用,前揭使用不得損及其聲譽及形象。
  4. 主辦單位保有活動最終解釋權與更改之權利。
  5. 如有活動相關問題,請至「TAIWAN LOVE ME SHOW臺灣樂米秀」FACEBOOK 粉絲專頁私訊留言、至 allan0931598593@gmail.com信箱留言,或於上班時間洽詢服務人員張先生,電話: 04-23827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