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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歐明和 - 最新 | 2025-08-20 | 點閱數: 57

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 114 年 8 月 18 日公告編號 268143號辦理。

二、本案申請資格:

(一)須設籍本市、就讀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暨幼兒園,且於特教通報網具特教正式身分者。(領有有效期內鑑輔會鑑定公文)。

(二)須確實無法自行上下學者,如下列情形之一,且須具體敘明原因

        1.認知功能障礙影響致無法自行上下學。

        2.肢體障礙、視(聽)覺功能障礙影響致無法自行上下學。

        3.嚴重情緒與行為問題影響致無法自行上下學。

        4.身體健康或疾病致無法自行上下學(申請在家教育者不予補助)。

        5.學校交通車接送服務確有困難者或原學區內學校無適當安置場所,經鑑輔會安置於非學區學校。

         6.有其他特殊情況致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或園務會議議決符合申請資格者

三、申請注意事項:

(一)依學生障礙程度核予補助,輕度每月 600 元/中度每月 700 元/重度及極重度每月 800 元。

(二)已請領教育代金或南市府其他機關單位相同性質之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案補助。

四、檢附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就學交通服務辦法及申請表各 1 份。         

請符合資格欲申請者下載申請表,填妥並檢附相關文件,於將於 114 9 5 日(五)前送至輔導室特教組歐明和老師,逾期不受理,俾利後續辦理送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