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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依穎 - 本校最新活動 | 2023-12-01 | 點閱數: 530
  • 請有意願開班且能配合校方規定的老師填妥相關表件如附件於 112 年 12 月 12 日(二)前將檔案寄至:yiing@tn.edu.tw信件主旨註明開課老師與開課班級。新開班老師請先來電聯繫後親送相關表件至輔導室是否接受申請開課,將於課後社團推行委員會討論決議後告知。

二、寒假才藝班上課時間:自 113 年 1 月 22 日起至 113 年 2 月 2 日止

    寒假課照班上課時間:自 113 年 1 月 22 日起至 113 年 2 月 7 日止

    第二學期才藝班上課時間:自 113 年 2 月 19 日起至 113 年 5 月 31 日止

    第二學期課照班上課時間:自 113 年 2 月 16 日起至 113 年 6 月 27 日止

    (★113 年 5 月 1 日所有課後才藝班均不上課)

三、開班訊息:暫訂於 1 月 12 日公告,請授課教師留意本校網站,不再另行通知。

四、社團開課說明會預計將於 1 月 12 日下午 2 時召開請開課老師預留時間與會

五、根據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11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20610037 號函修正之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課後社團活動外聘指導教師資格

(一)經他校聘任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

(二)具有相關專長素養,並持有下列學(經)歷證明文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

2.曾獲選為直轄市或縣 市 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或曾參加直轄市

或縣市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展示、競賽者。

3.曾獲得國家級、直轄市或縣市級公開辦理之能力檢定或相關證書者。

  (三)經學校校務會議或相關會議自行認定有特殊專長者(如民間藝人足堪傳承技藝者);擔任助理教師者,亦同。

體育性社團外聘指導教師之資格

(一) 經他校聘任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

(二) 持有全國性體育團體核發之有效教練證。

(三) 具體育(運動)相關科系學(經)歷或相關能力檢定、競賽證明。

前二項學(經)歷證明文件,以政府機關合法立案之學校、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所頒發之證書、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為限。

請新進授課教師及代班教師,填寫教師履歷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112.12.01 後開立)後,連同開課申請表一同繳回。

七、授課教師教授不同課程須分別針對課程填寫課程內容計畫書

以上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輔導室楊老師,電話 2376534 分機 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