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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鎮宇 - 本校最新活動 | 2023-08-10 | 點閱數: 83

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辦法

111 年 5 月 4 日行政會議通過

112 年 8 月 9 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 依據111331日本市教育局南市教永字第1110445279號函辦理。
  • 為提供學生舒適學習環境,教育部補助本校於普通教室及科任教室裝設冷氣,基於能源永續及兼顧舒適與節能,特訂定本辦法作為各班教室冷氣使用之依據。
  • 各班應落實能源教育,培養學生節約能源觀念,並建立全班共同遵循之班級節能措施。
  • 各班開啟冷氣,以於高溫月份(原則為每年56910等月份),室內溫度超過二十八度以上、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
  • 總務處將透過能源管理系統管理及分析全校冷氣使用情形,並以能源管理系統設定各班級冷氣可使用之時段。
  • 各班使用冷氣時,應由老師親自以班級冷氣卡、遙控器啟動班級冷氣。級任教室每班配發一張卡片及遙控器,由級任老師保管;科任教室每師配發一張卡片及遙控器,由各授課老師保管。若由遺失、損毀之情事,將照價賠償。
  • 為避免全校同時間啟動冷氣電力,致用電需量超出契約容量,原則上總務處將依以下順序、時間接通教室冷氣電源:
  • 四樓教室於0900起供電。(建議調整 8 : 30 ;全校性考試調整 8 : 00)
  • 二樓教室於0930起供電。(建議調整 8 : 45 ;全校性考試調整 8 : 20)
  • 一樓教室於1000起供電。(建議調整 9 : 00 ;全校性考試調整 8 : 30)
  • 圖書室於1000起供電。(建議調整 8 : 00)
  • 班級冷氣開啟時,冷氣溫度宜設定在二十六度至二十八度之間,並輔以電風扇或循環扇;冷氣使用時,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
  • 班級冷氣應減少開關次數,避免造成冷氣機過度重啟之損害及耗電。但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爰此,級、科任教室暨幼兒園教室冷氣使用時間,如下說明:
  • 幼兒園:冷氣使用最晚至1600(課後班 18 : 00 )止。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 低年級:星期二冷氣最晚使用至1600(課後班 18 : 00 )止。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 中年級:星期一、二、四冷氣最晚使用至1600(課後班 18 : 00 )止。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 高年級:星期一、二、四、五冷氣最晚使用至1600(課後班 18 : 00 )止。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 科任教室:請授課老師依課核實使用教室冷氣。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 圖書室:統一由總務處進行遠端冷氣管理。
  • 各班老師請引導學生於戶外課或體育課後,返回教室時,應先擦乾汗水再開冷氣。
  • 班級教室於平常上課冷氣使用期間無需開窗,惟於每節下課時,應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並於教室對角各開啟一扇窗(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至於疫情期間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其使用方式如下:
  • 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至少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
  • 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時,應打開窗戶和使用抽風扇,盡量不使用冷氣,並應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 每學年總務處將定期派員檢修班級冷氣,並定期清洗濾網及巡檢室外機。
  • 冷氣設備使用管理
  • 依臺南巿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10 日南巿教永字第 1110215422 號函及臺南巿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1年 4 月 6 日新聞稿辦理。
  • 使用冷氣設備時機:
  1. 爰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內使用冷氣設備,避免同時啟動冷氣電力,造成瞬間電壓逾契約容量,本校自訂分段開啟時間表(如管理辦法第七點)。
  2. 其他校舍裝有冷氣具公務需求使用情況,依教室位置所在於本校自訂分段開啟時間表(如管理辦法第七點)使用。
  3. 課後之照顧班、學習扶助、夏日樂學等計畫納入使用情況。
  4. 暑假期間辦理學生活動(課後照顧班、團隊訓組及校內活動)開放使用。
  5. 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不開放使用;如需申請使用依臺南市各級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填寫場地借用申請時,一併填寫申請。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