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陳惠玲
-
學務
|
2016-06-01
|
點閱數:
454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5 年 5 月 27 日藝視字第 10500017
47 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http://w
ww.arte.gov.tw/)最新公告,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
生美術比賽專網「比賽實施要點」下載。
三、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四、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林玉麟君(電話 02-2311
0574 分機 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