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案符合表揚規定者,詳如附件名冊。
三、列為缺少相關佐證文件者,自即日起至本(105)年 5 月 24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前,將紙本資料逕送體育處活動組邱穎穎小姐收(70242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辦理補件程序,逾時歉難受理。
四、如有補件問題,請洽邱穎穎小姐(06-215769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