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案符合表揚規定者,詳如附件名冊。 三、列為缺少相關佐證文件者,自即日起至本(105)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前,將紙本資料逕送體育處活動組邱穎穎小姐收(70242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辦理補件程序,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