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作業細則依 111 年 4 月 6 日本校畢業生市長獎遴選審查委員會討論訂定。
二、申請截止日期: 111 年 5 月 6 日。
三、每位學生至多被推薦或申請 2 個獎項 ,被推薦或申請 2 個獎項之學生,或被推薦 1 個獎項,但自評可能同時獲優學獎者,請填寫作業細則附件四【市長獎領取意願調查表 】 連同申請資料一併送出。
四、民間辦理比賽獎狀最高僅採計 10 分。民間比賽名為「全國賽」、「國際賽」者,請檢附該類組秩序冊或原始參賽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