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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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2017432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0174322A00_ATTCH1.PDF、0174322A00_ATTCH2.pdf、
0174322A00_ATTCH3.odt)
主旨:函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B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
副本: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