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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14 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原則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 1,600 元)為上限,辦理方式如下:
(一)契約簽訂前:教師於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契約簽訂前自行至合格之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者,得檢據向學校申請諮商鐘點費補助,該項費用由各校(園)相關經費項目下支應。
(二)契約簽訂後:自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屆時將另案函知)應向受託單位申請支持服務,所需費用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前開自行至合格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之教師如有補助時數尚未用盡者亦同。
二、申請諮商輔導之教師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一、目 的:為鼓勵本府暨所屬機關員工展現個人興趣與才華,增加同仁成就感與歸屬感,進一步營造友善的工作環境;參與藝術創作有助於減輕壓力與提升心理健康,同仁面臨繁忙工作與壓力時,透過藝術創作可以紓解情緒,進一步促進工作效率與幸福感;鼓勵同仁參與創作,展現多元文化的特質,多元化的藝術表現可以增加職場中的包容性,營造彼此尊重與欣賞的氛圍,實現友善職場的價值理念。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三、參加對象: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
四、作品題材:主題不限,作品不得有違公序良俗。
五、收件內容:國畫、書法、油畫、水彩、攝影等五類之電子檔案。...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