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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所屬學校教師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公假之核給應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規定,於學生學期上課中以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為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學校校、課務運作,爰不得再以其他假別或方式從事進修、研究;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進修、研究者,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十六小時為限。 二、鑒於各師資培育大學於寒、暑假期間所開設課程,上課時間多為周一至周五之全天課程,因寒、暑假期間學校無課務問題,且考量學校校務運作並兼顧兼行政職務教師參加進修、研究之權益,爰放寬兼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進修每週超過公假核給十六小時之部分,同意以... 觀看完整文章
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 105 )年 1 月 16 日舉行,各機關學校應貫徹行政中立法之規定,加強宣導下列相關事項,營造一個公平的選舉環境,讓行政超然獨立,端正選風:
(一)秉持行政中立絕不利用行政資源做任何偏頗的支持,依據法令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如政黨或候選人)予以差別待遇,忠實推行政府政策,保持行政中立,服務人民。
(二)各機關學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三)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觀看完整文章
一、旨揭表揚推薦對象包含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本市教育局,被推薦團體或個人(含校園長、教師、職員、工友及教育行政人員)。各校推薦人員,請依規定提經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二、推薦資格為三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五年內未獲教育部特殊優良事蹟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象:(一)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二)盡心盡力為教育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三)其他感人之事蹟足為杏壇之表率。三、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05 年 2 月 12 日(週五)止,請依所附計畫內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於期限內踴躍推薦並檢送一式 4 份(含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及電子檔光碟 1 份)寄(送)本局...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