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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格及條件:
1、具欲轉任教育階段別、類科之教師證書。
2、本市教師甄選進用之正式合格教師應符合當年度教師甄選簡章轉任年限、公費生應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
3、取得本局資訊中心所辦教師數位教學應能培訓課程-數位學習工作坊時數(A1 計 3 小時、 A2 計 3 小時)共計 6 小時。
4、取得本局所辦欲轉任教育階段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 8 小時時數。
5、近 3 學年度,每年至少取得 18 小時欲轉任教育階段、類科相關教學知能研習時數。
二、辦理程序:
1、欲轉任教師檢具上開資格、條件相關文件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
2、學校於控管應控管教師員額數後,仍有餘缺始得受理申請,並... 觀看完整文章
一、基本資格及條件:
1、具備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2、依本市教師甄選進用之正式合格教師應符合當年度甄選簡章轉任年限、公費生應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
3、近 3 學年度,每年應參加 6 小時以上之特教專業知能研習。
4、取得合格初階鑑定評估人員證書,且轉任後 1 年內協助提報鑑定安置所需之評量施測工作至少 3 件個案。
5、接受 IEP 研習 3 小時。
二、辦理程序:
1、欲轉任教師需檢具上開資格、條件相關文件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
2、學校於控管應管控教師員額數後,函報本局核算該校特殊教育班教師員額、正式及代理教師比率並獲本局核准後,始可辦理後續審查作業。
3、學校應組成轉任審查小組辦理...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