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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東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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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江耿旻 - 人事 | 2025-10-20 | 點閱數: 67
相關電子檔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 查詢
公告 江耿旻 - 人事 | 2025-10-20 | 點閱數: 106
一、資格及條件: 1、具欲轉任教育階段別、類科之教師證書。 2、本市教師甄選進用之正式合格教師應符合當年度教師甄選簡章轉任年限、公費生應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 3、取得本局資訊中心所辦教師數位教學應能培訓課程-數位學習工作坊時數(A1 計 3 小時、 A2 計 3 小時)共計 6 小時。 4、取得本局所辦欲轉任教育階段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 8 小時時數。 5、近 3 學年度,每年至少取得 18 小時欲轉任教育階段、類科相關教學知能研習時數。 二、辦理程序: 1、欲轉任教師檢具上開資格、條件相關文件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 2、學校於控管應控管教師員額數後,仍有餘缺始得受理申請,並...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江耿旻 - 人事 | 2025-10-20 | 點閱數: 55
其中除第 3 條有關身心調適假部分自 114 年 10 月 10 日施行外,其餘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詳細內容請自行參閱來文。
公告 江耿旻 - 人事 | 2025-10-09 | 點閱數: 148
一、基本資格及條件: 1、具備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2、依本市教師甄選進用之正式合格教師應符合當年度甄選簡章轉任年限、公費生應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 3、近 3 學年度,每年應參加 6 小時以上之特教專業知能研習。 4、取得合格初階鑑定評估人員證書,且轉任後 1 年內協助提報鑑定安置所需之評量施測工作至少 3 件個案。 5、接受 IEP 研習 3 小時。 二、辦理程序: 1、欲轉任教師需檢具上開資格、條件相關文件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 2、學校於控管應管控教師員額數後,函報本局核算該校特殊教育班教師員額、正式及代理教師比率並獲本局核准後,始可辦理後續審查作業。 3、學校應組成轉任審查小組辦理...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江耿旻 - 人事 | 2025-10-07 | 點閱數: 88
一、本次講座相關訊息如下: (一)辦理時間: 11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五) 10 時至 16 時。 (二)辦理地點: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 11 樓訓練教室。 (三)參加人員:以登記 114-115 年度擬退人員為優先。 (四)報名期限及報名方式:報名受理至 10 月 15 日或該活動場次上限人數 70 人額滿為止,請欲參加的擬退人員,最晚於 10 月 13 日下班前向人事室登記,以利彙整報名。 二、檢附課程表一份。
王品方 - 人事 | 2025-08-15 | 點閱數: 101
一、依據「114 年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創新提案競賽實施計畫」(下稱創新提案)(附件 1 )辦理。 二、創新提案除首長不得為提案人外,由本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員工,以個人或團體(二至六人)方式提案。 三、本計畫由研考會設立評審小組進行評審,並提供獲獎提案人行政獎勵,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 四、各機關學校應對所屬員工之創新提案進行審查,除有本計畫不受理之情形外,應於期限內擇優並彙整,參照提案格式(附件 2 )並連同切結書(附件 3 )於本( 114 )年 11 月 30 日前函送研考會辦理。
王品方 - 人事 | 2025-08-12 | 點閱數: 115
特約托育機構契約期間及提供服務措施內容請參考旨揭名單,另各特約托育機構資料,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權益 e 點靈/托育服務專區(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L0A400 )分頁下載參閱。辦理子女托育請配合出示員工識別證或相關證明。
王品方 - 人事 | 2025-07-18 | 點閱數: 130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7 月 14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549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因應本次丹娜絲颱風造成重大災損,考量受災區多有高齡獨居者,其子女因長年離鄉工作無法即時協助親屬善後處理,為利公教員工實際照護需求以加速災後重建,公教員工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如有本辦法第 13 條規定所定情事,請依規定本於權責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王品方 - 人事 | 2025-07-11 | 點閱數: 141
一、依據保訓會 114 年 7 月 1 日公保字第 1141060146 號函辦理。 二、配合本次修法,保訓會正積極研訂符合公部門職場特性的安全及衛生措施相關子法,並將推出公部門職場霸凌防治處理原則以及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抽查暨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通報作業規範,供各機關遵循。 三、保訓會配合上開法制修正已製作修法重點懶人包,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並妥為運用。
人事室 王品方 - 人事 | 2025-07-10 | 點閱數: 119
依考試院 114 年 7 月 3 日考臺保一字第 114005150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一、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 5 條第 28 款規定辦理。 二、為宣示政府對公共服務價值之肯認及對公部門服務人員之鼓勵與肯定,同時與聯合國之公共服務日活動接軌,爰依前揭實施條例規定核定每年 6 月 23 日為公共服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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