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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東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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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雅青 - 人事 | 2020-03-12 | 點閱數: 492
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吳東哲 電話: 06-2991111#1128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 don0912@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90306713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0306713A00_ATTCH1.PDF)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方雅青 - 人事 | 2020-03-12 | 點閱數: 409
臺南市政府 書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陳明珠 電話: 06-2991111#8493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 susan1011@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09030985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配合「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工作,暫停本府本年度公教美展、桌球賽及未婚聯誼活動,請查照。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方雅青 - 人事 | 2020-03-12 | 點閱數: 332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鄭宇芳 電話: 06-2991111 分機 8648 傳真: 06-2982639 電子信箱: fany800322@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9022810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方雅青 - 人事 | 2020-03-09 | 點閱數: 406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2 月 25 日中市教中字第 1090015787 號函暨 109 年 2 月 21 日中市教中字第 1090013587 號函辦理。 二、本市預計於 109 年 5 月 5 日(星期二),於金城國中辦理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之積分審查作業,詳細流程另行公告。 三、旨揭介聘作業申請表將由本局另案統一發放。 四、有意願參與旨揭介聘作業之教師,相關訊息請至「109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網址: http://tasweb.kh.edu.tw/109)查詢。 五、若有相關疑義,幼兒園請洽特幼教育科許小姐(電話: 2992479)、特教班請洽...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方雅青 - 人事 | 2020-03-06 | 點閱數: 544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劉志堅 電話: 06-2991111 分機 8968 傳真: 06-2955811 電子信箱: galong1999@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立仁德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6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0307843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0307843A00_ATTCH1.PDF 、 0307843A00_ATTCH2.pdf0307843A00_ATT...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方雅青 - 人事 | 2020-03-05 | 點閱數: 371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劉志堅 電話: 06-2991111 分機 8968 傳真: 06-2955811 電子信箱: galong1999@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立仁德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4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029064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學校於假日補課,相關教職員工到校上班之補休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方雅青 - 人事 | 2020-03-03 | 點閱數: 366
教育局公告 155616 號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 109 年 2 月 20 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重申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園)教職員工差假事項,請確依教師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未辦請假、公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舉例違規樣態如下: (一)上班時間未辦理請假手續,外出辦理私事或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二)下班後申請加班,於加班時間內外出用餐或從事非公務之行為。 (三)請假有虛偽情事,如申請家庭照顧假或病假等卻進行國內外旅遊等從事與假別不符之事務。 三、請各機關學校(園)首長確實督導...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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