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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基本法第 6 條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下稱中立法)規定辦理。
二、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 112 )年 9 月 12 日發布,並於本年 11 月 24 日完成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於 113 年 1 月 13 日辦理。各校教職員工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
三、另依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請各校利用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 觀看完整文章
(一)臺南市政府政風處設計之反賄選宣導海報 -「選罷法勒令」(如附件),請妥善於機關活動或會議進行運用 。
(二)為端正選舉風氣、鼓勵民眾檢舉妨害選舉犯罪行為,法務部業於 112 年 8 月 22 日修正「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原名: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將「境外勢力、選舉賭盤」一併納入檢舉獎金核給範圍以全面查緝,並經行政院核定在案。民眾如提供情資並因之查獲妨害選舉案件可得檢舉獎金金額:
1.「境外敵對勢力」情資,最高獎金新臺幣 2 千萬元 ( 第 4 點第 1 項 ) 。
2.「選舉賭盤」情資,最高獎金新臺幣 5 百萬元 ( 第 4 點第 2 項 ) 。
(三)最高檢察署為加強推廣宣導,製作 7 款宣導海報... 觀看完整文章
(二)永華場次:
1、測驗日期: 112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二) 14 時至 16 時 30 分(請於 13 時 30 分前到達測驗試場)。
2、測驗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11 樓訓練教室。
3、報名期限: 112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11 月 24 日止。
4、應考資訊:自 112 年 12 月 12 日起開放查詢。
5、成績單:於 113 年 1 月 4 日寄發。
(三)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1,300 元,並提供電子載具或紙本等不同型式發票供選擇(如嗣後需申請報名費補助,請選擇紙本發票)。
(四)報名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至臺南市政府報名專區(網址: https://reurl.cc/5OdgbR )報名,並依所選擇之繳費方式(信用... 觀看完整文章
一、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二、宣導內容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之人員登錄報備。
三、相關宣導資料請見附件。
主旨: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轉知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 112 )年 9 月 12 日發布,並將於本年 11 月 20 日至 24 日受理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 113 年 1 月 13 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二、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6 條及第 20 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次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