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因為尚在寒假期間,預計 2/24 發現學生調查表, 2/25 開學日由學校帶回填寫, 2/26 統計後送學務處。
若有老師已知道班上學生有出入中港澳,可立即聯繫學務主任(學生班級、姓名、出入境地點,出入境日期)並持續追縱、關心學生居家隔離,若學生需要居家檢疫可聯繫學務處,也轉達具感染風險、出入境感染區的民眾、學生, 14 天居家隔離期,勿逕自外出,避免受罰,本校學生及家長有任何需要,本校必盡全力配合及協助。
依教育局公告 154527
為武漢肺炎防疫,請大專校院以下學校配合辦理具中港澳旅遊史入境須 14 日「居家檢疫」學生之辦理原則及事項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2 月 6 日 19 時緊急通報辦理。
二、依據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 年 2 月 5 日所發「2 月 6 日起全中國大陸(含港澳)列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居住中國大陸各省市陸人暫緩入境」之新聞稿,有關大專校院以下學校配合具中港澳旅遊史入境須 14 日「居家檢疫」學生之辦理原則,請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具中港澳旅遊史之學生(包含:我國學生、港澳學生、外國學生等),於校外住宿者,應遵守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於校內住宿者,則由學校安排「居家檢疫」,且入住之該棟宿舍,不應有未具中港澳旅遊史之學生。
(二)學校對於校內「居家檢疫」之學生,應依據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安排於宿舍「居家檢疫」學生盡量分開居住,如有共同生活者,須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配戴外科口罩與良好衛生習慣),並盡可能保持 1 公尺以上距離。
(三)學校應依據「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由專人主動監測關懷校內「居家檢疫」學生之每日健康狀況並記錄「健康關懷紀錄表」,並每日通報地方政府民政局/里長或里幹事保持聯繫;於校外住宿「居家檢疫」學生,本身應主動配合住所之地方政府民政局/里長或里幹事回報每日健康狀況;倘有需要,學校另可協助聯繫。
(四)學校對於在校進行「居家檢疫」者應負責必要生活協助(如供餐)。
(五)學校防疫小組應邀請專家參與,針對校內相關「居家檢疫」措施進行規劃。
(六)學校應提醒具中港澳旅遊史學生在入境前,應自備「居家檢疫」期間所需外科口罩。
(七)學校應主動告知及提醒即將自港澳地區入境的學生,截至 109 年 2 月 6 日後入境者,應依本通報相關附件及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即時公告防疫規定辦理。
(八)如有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學生,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及同法第 69 條處新臺幣 1 萬元至 15 萬元罰款。
(九)本通報相關依據附件如下:
1 、 109 年 2 月 5 日所發「2 月 6 日起全中國大陸(含港澳)列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居住中國大陸各省市陸人暫緩入境」之新聞稿。(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Co ... id=d8IEMvgt20oaB7rIu8ygaQ)
2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J2kpDGSzvBVJJUYjK1dNhQ)
3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https://www.cdc.gov.tw/Uploads/Files/b ... e59-8b09-9dce902f8a26.jpg)
(十)如有相關疑問:
1 、 一般大學校院請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溫雅嵐專員(公立大學,電話: 02-7736-5901 、電子郵件yalan@mail.moe.gov.tw)、林承臻科員(私立大學,電話: 02-7736-5991 、電子郵件 chengchen@mail. moe.gov.tw )
2 、 技專校院請洽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楊家瑋先生(電話: 02-7736-5772 、電子郵件allen1123@mail.moe.gov.tw)
3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洽:本部國教署學務校安組高儷菁小姐(電話:04-37061358 、電子郵件:e-3314@mail.k12e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