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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臺南市重症兒童關懷協會獎學金申請
一、依據財團法人臺南市重症兒童關懷協會 113 年 7 月 10 日 113 重症兒關發字第 20240710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與條件:就學國中小之重症兒童,每名可獲得新臺幣 2 千元獎學金。
三、申請期間:113 年 9 月 1 日至 113 年 10 月 20 日止。
四、報名方式:填寫完整申請書寄至 710 臺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 106 巷 22 號 2 樓。
五、檢附財團法人臺南市重症兒童關懷協會獎學金申請資訊或逕洽該協會諮詢蔡雅惠理事長 0911-677-478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6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74965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勵學金辦法及相關資料,說明如下:
(一)申請日期: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曾經於中華民國心臟兒童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三)申請手續: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備齊所需之文件於 9 月 30 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 11 號 4 樓之 4 。
(四)獎勵學金金額: 依年度預算及申請人數做為錄取名額的依據。
1.國民小學:新臺幣貳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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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寒假學生志願服務實施辦法
壹、依據: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860115 策頒「中華民國青年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內政部社會司 840107 策頒「祥和計畫--志願服務工作手冊」。
101 年 7 月 18 日臺體(三)字第 1010133964 號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
101 年 12 月 13 日南市教中(一)字第 1011056510 號函辦理。
貳、目的:
培養學生樂觀進取、積極奉獻、助人最樂、關愛社會的服務人生觀。
參、參加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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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112 年 9 月 22 日南區國稅嘉縣服管字第 1120244024 號函辦理。
二、活動內容簡述如下:
(一)活動對象:本活動專為以下地區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學生而設,限定地區包括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屏東縣、台東縣及澎湖縣(以就讀學校坐落位置為主)。
(二)活動期間:
1、第一階段: 112 年 9 月 13 日至 112 年 9 月 26 日。
2、第二階段: 112 年 10 月 18 日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
(三)活動獎品:
1、第一階段: 500 元超商禮券(30 名)或 PaGamO 心願雜貨店禮品(27 名)。
2、第二階段:...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