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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4 月 10 日桃教中字第 1070027165 號函辦理。
本市訂於 107 年 5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假歸仁國中學生活動中心,辦理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積分審查作業,詳細流程另行公告。
若有疑義,幼兒園請洽特幼教育科許巧瑜科員(電話: 2982584#13)、特教班請洽特幼教育科邱于真科員(電話: 6322231#6149)、國小請洽課程發展科羅淑婷科員(電話: 2991111#1204)、國中請洽課程發展科李慧文科員(電話: 2991111#8648)。詳參閱網址:https://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12 ... 觀看完整文章
檢送 107 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期程及相關表件,請轉知所屬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介聘期程如附件一,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實驗教育學校介聘期程須知請參閱附件二。
(二)107 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原校轉任截止日為 107 年 4 月 13 日止 (逾期不受理)。
(三)107 年度國小暨幼兒園之超額學校應於 107 年 4 月 25 日中午 12 時前提報超額教師名單(如附件三),並傳真至新化國小(傳真: 5900700 ,電話: 5902035#710 ),另紙本請於核章後寄送至本市新化國小教務處彙整。
二、檢附「本市 107 年度國小暨幼兒園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附件一)、「實驗教育學校介聘期程須知」(... 觀看完整文章
1.表揚推薦對象包含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本市教育局,被推薦團體或個人(含校園長、教師、職員、工友及教育行政人員)。各校推薦人員,請依規定提經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
2.推薦資格為三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五年內未獲教育部特殊優良事蹟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象:(一)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二)盡心盡力為教育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三)其他感人之事蹟足為杏壇之表率。
3.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07 年 2 月 1 日(週四)止,請依所附計畫內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於期限內踴躍推薦並檢送紙本一式 4 份、電子檔光碟 1 份(紙本、電子檔皆...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