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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推行公民民主法治教育,發揮兒童之民主精神、民權運用,培育兒童自治、自覺、自動之能力。
二、期程:
1.107年4月19日前五年級各班推舉參選人一名。
2.107年4月22日〈星期一〉12:40各班參選人於學務處集合,進行號次抽籤。
3.107年5月1日起至105年5月8日止,為候選人競選活動時間。
4.107年4月30日〈星期二〉8:00~8:40政見發表會(東光館)。
各學年位置:
一年級(一樓第一列)、二年級(一樓第二列)、三年級(一樓第三列)
四年級(二樓中間)、五年級(二樓北側)、六年級(二樓第南側)
5.107年5月9日〈星期四〉上午08:45~12:00為投票時間(東光館)。
投票順序:三年級(第一節08:45 301~303 ; 09:00 304~306 ; 09:15 307~309)
四年級(第二節09:35 401~403 ; 09:50 404~406 ; 10:05 407~408)
五年級(第三節10:30 501~503 ; 10:45 504~506 ; 11:00 507~509)
六年級(第四節11:20 601~604 ; 11:35 605~608 ; 11:50 609~609)
※請導師轉知貴班當節科任教師依排定時間準時帶領學生前往東光館投票並依
座號順序領票。
三、登記:
五年級各班推選自治小市長參選人一名,經級任導師認核後,於【4月19日】前至學務處辦理登記,4月22星期五12:40至學務處抽籤號次。
四、競選:在競選期間內,各候選人得舉辦或參加下列活動:
1.競選期間各班級請自行製作競選海報,完成後請送學務處核章,在指定地點張貼海報,並請於投票日當日下午放學前自行清除。
2.公辦政見發表會,候選人及助選員(共3~5人)進行3~5分鐘政見發表。
3.競選期間,經各班授課教師同意下,始得進入教室進行競選活動。
4.各競選活動絕不允許有暴力及賄選行為,違者經查獲,取消參選資格並議處。
5.在競選活動期間外,不得有任何競選活動。
五、投票:
1.三至六年級同學在投票日依分配之時間,至投票所(東光館西側門入東側門出)領取選票圈選後投入票匭,投票時間截止後,隨即進行開票工作。
2.投票採無記名單選法。
六、就職:經投票選舉後,當選之自治小市長得在學務處輔導下組織兒童自治市團隊,於108年5月28日(二)學生朝會就職交接。
七、工作人員:競選期間選監小組人員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由六年級自治小市長及幹部擔任之。
八、選舉經費:如經費概算表(略),由學校相關經費勻支。
九、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