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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05 年 6 月 6 日南市社兒字第 1050564634 號
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健康,防範及遏止腸病毒疫情擴大蔓延,依據
「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
點」規定, 1 週內同一班級若幼兒園有 2 名以上(含 2 名)
、國小低年級有 3 名以上(含 3 名)、國小中高年級有 4 名以
上(含 4 名)、國中有三分之一以上之學生(童),經醫師
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症或皰疹性咽峽炎時,應
停課 7 日。
三、爰為控制疫情需要,同時維護兒童及家長權益,建議家長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自行照顧,倘家長
有照顧困難仍有送托需求者,請貴校(園)協助轉知家長,
可與本市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網站路徑:臺南市政府社
會局-兒童少年福利-保母托育服務)聯繫,協助媒合待職
中之居家托育人員暫時協助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