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李鎮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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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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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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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辦法
111 年 5 月 4 日行政會議通過
- 依據111年3月31日本市教育局南市教永字第1110445279號函辦理。
- 為提供學生舒適學習環境,教育部補助本校於普通教室及科任教室裝設冷氣,基於能源永續及兼顧舒適與節能,特訂定本辦法作為各班教室冷氣使用之依據。
- 各班應落實能源教育,培養學生節約能源觀念,並建立全班共同遵循之班級節能措施。
- 各班開啟冷氣,以於高溫月份(原則為每年5、6、9、10等月份),室內溫度超過二十八度以上、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
- 總務處將透過能源管理系統管理及分析全校冷氣使用情形,並以能源管理系統設定各班級冷氣可使用之時段。
- 各班使用冷氣時,應由老師親自以班級冷氣卡、遙控器啟動班級冷氣。級任教室每班配發一張卡片及遙控器,由級任老師保管;科任教室每師配發一張卡片及遙控器,由各授課老師保管。若由遺失、損毀之情事,將照價賠償。
- 為避免全校同時間啟動冷氣電力,致用電需量超出契約容量,原則上總務處將依以下順序、時間接通教室冷氣電源:
- 三、四樓教室於09:00起供電。
- 二樓教室於09:30起供電。
- 一樓教室於10:00起供電。
- 圖書室於10:00起供電。
- 班級冷氣開啟時,冷氣溫度宜設定在二十六度至二十八度之間,並輔以電風扇或循環扇;冷氣使用時,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
- 班級冷氣應減少開關次數,避免造成冷氣機過度重啟之損害及耗電。但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爰此,級、科任教室暨幼兒園教室冷氣使用時間,如下說明:
- 幼兒園:冷氣使用最晚至16:00止。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 低年級:星期二冷氣最晚使用至16:00止。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 中年級:星期一、二、四冷氣最晚使用至16:00止。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 高年級:星期一、二、四、五冷氣最晚使用至16:00止。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 科任教室:請授課老師依課核實使用教室冷氣。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 圖書室:統一由總務處進行遠端冷氣管理。
- 各班老師請引導學生於戶外課或體育課後,返回教室時,應先擦乾汗水再開冷氣。
- 班級教室於平常上課冷氣使用期間無需開窗,惟於每節下課時,應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並於教室對角各開啟一扇窗(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至於疫情期間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其使用方式如下:
(一)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至少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
(二)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時,應打開窗戶和使用抽風扇,盡量不使用冷氣,並應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十二、每學年總務處將定期派員檢修班級冷氣,並定期清洗濾網及巡檢室外機。
十三、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