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沈依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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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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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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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2 月 18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12600624A 號函辦理。
二、本次處理原則修正「補賽條件」及取消「團體賽切結書之縣市政府核章欄位」2 項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請代表本市參加學生舞蹈、音樂、鄉土歌謠及創意戲劇比賽學校,依修正後之處理原則配合辦理。
三、另提醒上開參賽學校,競賽與會人員如於競賽期間接獲衛生局通報,被列為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居家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者,請落實相關疫情通報。
四、檢附說明一教育部函文、處理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