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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戴麗純 - 輔導 | 2024-01-18 | 點閱數: 233

說明:

一、依據教育113116日公告編號232217號辦理。

二、本案申請資格說明:

(一)須設籍本市、就讀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暨幼兒園(大班)滿 5 足歲學齡童,且於特教通報網具特教正式身分者。(領有有效期內鑑輔會鑑定公文)。

(二)須確實無法自行上下學者,如下列情形之一,且須具體敘明原因

1.下肢體障礙致行動不便者。

2.視覺障礙者。

3.認知或溝通功能不足者。

4.重大傷病致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申請在家教育者不予補助)。

5.本市配置交通車之學校,若接送服務確有困難者。

三、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案補助期間為 1-6 月,共計 5 個月。

(二)依學生障礙程度核予補助,輕度每月 600 元/中度每月 700 元/重度及極重度每月 800 元。

(三)已請領本府其他(局處)交通費補助或教育代金者不得申請本案補助。

四、檢附實施計畫及申請表各 1 份。      

請欲申請並符合資格者下載申請表,填妥並檢附相關文件,於113216日(五)前送至輔導室戴老師,俾利後續辦理送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