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112年8月22日公告編號224242號辦理。
二、本案申請資格說明:
(一)須設籍本市、就讀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暨幼兒園(大班)滿 5 足歲學齡童,且於特教通報網具特教正式身分者。(領有有效期內身心障礙證明者或鑑輔會鑑定公文)。
(二)須確實無法自行上下學者,如下列情形之一,且須具體敘明原因
1.下肢體障礙致行動不便者。
2.視覺障礙者。
3.認知或溝通功能不足者。
4.重大傷病致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申請在家教育者不予補助)。
5. 本市配置交通車之學校,若接送服務確有困難者。
三、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案補助期間為 9-12 月,共計 4 個月。
(二)依學生障礙程度核予補助,輕度每月 600 元/中度每月 700 元/重度及極重度每月 800 元。
(三)已請領本府其他(局處)交通費補助或教育代金者不得申請本案補助。
四、檢附實施計畫及申請表各 1 份。
*請欲申請並符合資格者下載申請表,填妥並檢附相關文件,於112年9月6日(三)前送至輔導室戴老師,逾期不受理,俾利後續辦理送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