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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葉瑩如 - 學務 | 2015-11-07 | 點閱數: 760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4 年 10 月 29 日府教體字第 1040226262 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文及簡章檔案乙份。
學務處 陳惠玲 - 本校最新活動 | 2015-11-06 | 點閱數: 556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腸病毒疫情週報顯示,腸病毒疫情處於流行期, 104 年第 41 週門診就診人次較前一週上升,全國門急診人次高於近四年同期,社區主要流行病毒株為克沙奇 A16 ; 2015 年迄今共 5 例腸病毒重症確定病例,感染病毒型別為 3 例克沙奇 B5 、 2 例克沙奇 A16 ,其中 2 例死亡。腸病毒容易透過教托育機構內幼兒、學童之密切交流,傳播至家庭及社區,相關防治工作不可鬆懈。 二、請老師及家長們共同注意,落實定期環境清掃及重點消毒、洗手設備維護、學幼童健康管理,以降低病毒傳播及重症群聚疫情發生的機會。
學務處 陳惠玲 - 本校最新活動 | 2015-11-06 | 點閱數: 79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28 日臺教資(二)字第 1040149502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展示主要展出內容為教育部能源科技人才培育計畫本(104)年度推動成果、全國能源科技創意實作競賽與教案設計競賽得獎作品,以及「節能」、「綠能」、「儲能」等能源科技主題互動式體驗活動,期藉此機會吸引民眾參觀,引發學習能源科技之興趣,進而提升其對節能減碳、愛護環境的關注與實踐。 三、旨揭活動展示日期、地點如下: (一)南區:本年 11 月 7 日至 15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假高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B1F 第四特展廳及中庭舉行。 (二)北區:本年 11 月 21 日至 29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週末開放至下午 6 時...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莊明輝 - 本校最新活動 | 2015-11-06 | 點閱數: 965
說明: 一、依據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104 年 10 月 14 日彰美研字第 1043001487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音樂教育,鼓勵喜愛音樂演奏的學生積極追求夢想,發掘與培育優秀音樂人才、涵養社會優質生活,以音樂影響社會教化、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特辦理此活動。 三、本活動為公益性質免費報名參加,並提供獎金與免費舉辦優勝隊伍聯合音樂會,表演賽活動簡章電子檔如附件。 四、相關問題請洽詢活動承辦單位:台中古典音樂電台 FM97.7 好家庭廣播 TEL:04-22603977 分機 32 姚美綺秘書或高珮綺專案 0925-177750 。  
學務處 莊明輝 - 本校最新活動 | 2015-11-06 | 點閱數: 668
說明: 一、音樂會由本校駐校藝術家羅芳華博士、通識中心王雪萍助理教授及金鐘獎閱讀推手劉清彥老師聯合演出,冀望藉由精湛鋼琴演奏與繪本說故事方式,為大家帶來一場結合真實人生與繪本朗讀的音樂故事分享會,呈現玫瑰奶奶在台灣的人生故事。 二、音樂會辦理時間: 2015 年 11 月 15 日(星期日)。 三、音樂會辦理地點:台南文化中心演藝廳。 四、音樂會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  
學務處 葉瑩如 - 學務 | 2015-11-06 | 點閱數: 938
公告運動會一~六年級接力道次表 請老師轉知班上同學 若有錯誤或更改請通知體育組 謝謝!
學務處 葉瑩如 - 學務 | 2015-11-06 | 點閱數: 801
公告運動會會前賽時間表, 請老師轉知選手,比賽當天請著運動服, 提早熱身並到檢錄處進行檢錄,謝謝!  
學務處 葉瑩如 - 學務 | 2015-11-05 | 點閱數: 836
公告運動會六年級長跑預賽成績,請有晉級的選手,於 11/20(五)8:00 進行決賽。 公告運動會三四年級 60M 預賽成績,請晉級的選手於 11/18(三)8:20 進行決賽。
輔導室 吳秋林 - 本校最新活動 | 2015-11-05 | 點閱數: 1668
賀 陳昱森先生當選本校 104 學年度家長會 會   長 陳鑫龍先生當選本校 104 學年度家長會 副會長 劉豐銘先生當選本校 104 學年度家長會 副會長 郭杏旗先生當選本校 104 學年度家長會 副會長 陳建銘先生當選本校 104 學年度家長會 副會長 謝佳宏先生當選本校 104 學年度家長會 副會長 周得福先生當選本校 104 學年度家長會 副會長 施懿修先生當選本校 104 學年度家長會 副會長 唐朝富先生當選本校 104 學年度家長會 副會長 郭杏旗先生當選本校 104 學年度家長會 副會長
曾婉婷 - 人事 | 2015-11-05 | 點閱數: 675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1 月 3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40127105 號函辦理。 二、公立學校之代理教師雖非屬公務員懲戒法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就其所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應受公務員懲戒法之規範。是該類人員如有違法失職情事,事後縱已離職,仍應依法移送懲戒。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