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時彈性與上限:每日基本工時 8 小時(週休 2 日);一般加班每日含工時上限 12 小時、單月上限 60 小時(如遇重大災害或特殊專案等例外狀況,每日最高可放寬至 14 小時或解除限制,單月最高 80 小時)。
- 請假與跨日計入:同仁若於當日請事、病或休假,其請假時數仍須計入當日辦公工時上限計算(例:請假 4 小時、到班 4 小時,當天至多只能再加班 4 小時);若辦公時間跨越兩日,工時合併計入第一日。
- 補休延長與續行:加班補償以「給予補休」為原則,補休期限已由 1 年延長至 2 年;若同仁於期限內調職(遷調)至新機關,未休完的時數可於新機關繼續補休,保障同仁健康權益。
- 詳細內容資訊請參考下圖說明,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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